《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草案日前提交省人大審議,其中有條例更要求房東為租客犯罪行為負起「連帶責任」,房東若發現出租房屋內藏有嫌疑犯,必須及時向公安報告,否則將會被罰款。不少省人大常委亦對草案提出質疑,認為難以執行。民眾亦質疑草案毫不合理。(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