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三至七人組成

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是內地鄉、鎮所轄的行政村村民,透過選舉產生的基層自治組織。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九八年十一月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組織法,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內地基層農村,除村委會外還有村黨支部,是中共最基層的黨組織。村黨支部書記(村支書)一般由村黨員中選產生。村委會主任主要職責,是在村黨支部領導和鎮政府指導下,按村委村民會議通過的決議主持村委會的工作。村支書職責則是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