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賴與葉姓男子相識並發生婚外情。賴擔心遭情人的劉姓元配控告通姦罪,○三年提出以五百萬元新台幣,說服劉簽下「讓夫協議」,批准兩人繼續來往。據悉,協議內容包括賴支付一百萬元新台幣(約廿五萬港元),可每周與葉外出一天;支付二百萬元新台幣,即可每周外出兩、三天等。但劉亦提出附帶條件,賴不得出入夫婦倆經營古董家具店,也不得懷孕。
感情轉淡 促退錢被拒
賴至今支付了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萬港元),至去年疑因與葉的感情冷卻,突然反口要求劉婦退錢,但被拒絕。賴遂入稟法院,指劉其實未履行協議承諾,要求法院判劉退錢。法院日前一審,指此案不符公序良俗,駁回全案。賴已隨即向高等法院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