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東主判監67個月
案發於○九年四月至七月間。受害人因父母身在香港,孤身一人在墨爾本修讀高中課程,並在現年五十歲的加里‧司徒(Gary Szeto)的餐館當侍應,每次下班也要靠他駕車送回家。但男方多次在餐館、汽車、甚至是餐館洗手間內,與沒有性經驗的受害人發生性行為。他更恐嚇受害人不要揭發事件,否則將她解僱。
法官指摘加里‧司徒利用受害人的孤獨及濫用僱主的權力,更沒使用安全套,罔顧受害人或會懷孕及染上性病。但法官考慮到加里‧司徒患有癌症,並因此事失去了家庭和事業,故判他入獄五年七個月,但將他列為嚴重性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