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搬遭罰款帶員工上訪

【本報訊】楊金德涉黑一案,源於八年前其租用了一塊地,作為南陽奧奔公司的五層辦公樓。但○八年,地主以三百五十萬元人民幣把地賣出,但楊拒搬。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去年下令迫遷,要自行於奧奔公司的銀行存款中提出八萬多元,充當部分罰款。

法院指出,楊金德在租用的土地被賣出後,因崔姓買家拒絕轉讓土地,因此遭楊金德糾集涉黑分子,到崔家恐嚇威脅。至臥龍區法院去年九月確定奧奔公司必須搬遷,並扣起八萬多元當罰款後,楊即時派出三十多名公司職工,到法院門口懸掛四條白布橫幅一字排開,上面寫着「臥龍區法院貪贓賣法」等,並燃放鞭炮抗議。楊等人與大批法警扭打,多名員工受傷。

楊金德不忿,連夜帶同員工進京,去信訪局、中紀上訪,其後被一名副區長帶人勸回,楊與員工返回南陽之後,即被警方扣查。員工普遍認為,楊金德人好、對員工也好,且他要求員工必讀幾本書,但是這些情節卻被法院視為指揮涉黑組織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