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公寓大火 26被告最重囚16年

【本報訊】上海靜安區去年釀成五十八人死、七十一人受傷的公寓大火,事故中廿六名責任人昨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其中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主任高偉忠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監十六年。其餘被告最輕獲判免予刑事起訴,最重也只判囚十六年。死者家屬批評判刑太輕,網民也質疑因事故被撤職的靜安區原區長張仁良何以未被判刑。

法院指出,去年六月,高偉忠接受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經理黃佩信的請求,違規決定將靜安膠州路教師公寓節能改造工程,轉包給不合資格的佳藝公司。此後黃等將工程分拆後,再分包給不合資格人士。同年九月,高在工程未經申報、未獲施工許可證等情況下決定開工。

法院又查明,○四年至去年間,高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接工程等,受賄十二點一萬元。法院認為高濫用職權,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黃佩信也利用在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接工程等,受賄六十二萬多元。

除高被判囚十六年,該區其他三名官員也因受賄罪或濫用職權罪獲刑五年至十三年半不等。黃佩信則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被判監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