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小甜甜爆粵港爭產案

廣東汕頭市一宗豪門爭產案近期備受矚目。有「汕頭小甜甜」之稱的港籍富婆楊文珍○五年直腸癌病逝後,掀起岳婿對簿公堂的億元遺產爭奪戰!楊的父母狀告女婿私吞女兒遺產,一度追討億元遺產,更衍生中港兩地遺產繼承法爭議。案件上月一審判原告獲二百六十多萬元,原告不服並已提出上訴。

楊文珍與丈夫張榮新於八一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在汕頭經營紡織機銷售起家,成為粵東地區的龍頭。張九二年移民香港,楊於數年後也與子女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楊於○○年患上直腸癌,○五年七月病逝時只有四十八歲。

按內地法 父母可分女兒遺產

楊文珍年過八旬的父母稱,女兒去世後,他們每月獲女婿張榮新支付四千元生活費。據楊母稱,有次她在友人口中得悉女婿原來是個大富豪,而且隱瞞亡女的遺產,遂於○八年底邀女婿講數,張大為激動:「我至今不娶就怕人分身家!」

經兩個月交涉,張願意支付八百萬元,但岳父母不滿而告上汕頭市中級法院。原告律師指張有身家五億多元人民幣,包括大量房產和股票,當中一半應屬於死者的遺產。根據內地《繼承法》,死者父母與女婿及其兩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若以張一半身家平分給五人,兩老應可獲一億元。

張則指夫婦均為香港人,按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父母不屬於第一繼承人,無權繼承亡女的動產和在香港的不動產。法院原先批准凍結張名下七十一處房產,但其後以影響張正常經營為由,批准其中五十七處房產解凍,據指張之後把房產轉手。

上月法官判決時指,扣除楊死前住院時間,她在內地連續居住不足一年,應以其死前的住處、即香港的法例處理,至於張部分房產是楊死後才購置,不屬於楊的遺產,判楊的父母各自分得一百卅三萬元。

本港法律界黃國桐指,根據國際法律,審訊是要按死者居留地的法律辦事,即當事人常住地方。律師謝偉俊亦指,除非死者有寫下遺囑,列明分配多少財產給父母,否則父母一方承受女兒遺產的優次及比例均較弱。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