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屋建於一七二八年,當時安貝格市政廳規定,擁有物業者才有資格結婚。規定苦煞一眾無錢買樓的有情人,一位聰明的好心人於是想出妙法,興建一間窮人能買得起的廉價小屋。為有心拉埋天窗的窮等人家實現買樓結婚的願望,他們結了婚短期內會搬走,再轉賣給下一對準新人。小屋每隔幾周就轉手一次,由於不斷有新婚夫婦入住,而被稱為「結婚屋」,為小屋增添傳奇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