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亂象叢生,荒唐事件接踵而來,繼毒奶受害者維權人士趙連海無端端被判刑後,媒體又踢爆湖南一農民因為「準備上訪」,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十天。「腹誹罪」死灰復燃,地方當局打壓上訪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湖南永州市農民唐封銀因土地糾紛和政府打官司,告贏政府後,當局不服從法院判決,唐氏夫婦到廣州找律師諮詢並向記者陳情,永州市警方從廣州將他抓回湖南,並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罪名赫然是:「準備上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光想未做都有罪,普天之下竟有這等法律。
永州警方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文:「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可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事實上,唐氏夫婦只是找律師、求記者,最多是醞釀上訪而已,怎麼會「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退一步說,即使正式上訪,只要沒有堵塞交通等行為,警察也無權抓人。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百姓「準備上訪」而被公安拘留,難道永州還有「腹誹罪」?古時「腹誹」是殺頭之罪,心裏面「誹謗」皇帝,話雖未出口,也是大逆不道,統治者可憑自己臆斷定其罪名,處以嚴懲。漢武帝時,名臣竇嬰遭人誣陷「腹誹而心謗」慘遭殺害,成為千古冤案。
荒唐的是,永州當局為一己之私,捏造莫須有罪名拘留民眾,這種法外處罰的手法竟與兩千年前的封建統治者如出一轍。這讓人想起重慶某官員一句惡狠狠的名言,「你知道甚麼叫惡?與政府作對就是惡」。在官員看來,準備上訪就是與政府作對,處以拘留則是為此付出的代價。
按照這一邏輯,當局何不索性頒布「準備敲詐政府罪」、「準備誹謗領導罪」等更多罪名,方便隨時對付「刁民」。問題是,各地準備上訪者豈止唐某夫婦,譬如廣州亞運前夕,市長公開接訪市民,三千人聞訊通宵排隊,個個準備上訪。一個廣州市尚且有數千市民「準備上訪」,全國會有多少民眾在等着訴苦伸冤呢?
事實上,近來各地打壓民眾上訪的行動變本加厲,山東新泰將上訪者關進精神病院,江蘇盱眙強迫上訪農民繳付「信訪保證金」,陝西富平兩名上訪農民被警察押着在廣場上接受「公開處理」;而江西萬載縣委書記更是在公開場合宣稱,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訪的,第一次訓誡談話並罰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勞教。
當局視上訪如芒刺在背,與權貴利益和官員政績密不可分,因此法律可以妄加,權力可以濫用。然而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上訪此路不通,百姓恐怕只有逼上梁山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