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960萬陳紹基死緩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昨在重慶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陳紹基受賄近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於一同涉案的兒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則另案處理。隨着牽涉國美前主席黃光裕案的官員相繼獲刑,另一名前高官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受賄案的動向備受關注。

公安系統出身的陳紹基於去年四月被雙規,在他之前,其一手提攜的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兼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已因捲入黃光裕案而受查。根據黃光裕、鄭少東案中相關人士所供出的線索,當局調查了陳紹基家族的資產,發現有巨額資產來歷不明,查出他涉嫌受賄,部分賄款由其家屬收取。

鄭少東案 動向受關注

陳紹基早年曾長期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而鄭少東長期在廣東省公安廳任職,是陳紹基的愛將,後提拔至公安部任職。牽涉黃光裕案的關係網錯綜複雜,除陳、鄭外,還有與陳紹基同日被雙規的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三人案件近月先後一審,外界更稱之為「南粵三貪」。

陳紹基案上月廿五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異地開審,至昨日一審判決,官方新華社報道,法院指陳在九二年二月至○九年四月,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索取及收受財物,共計二千九百五十九萬五千多元。

主動交代 贓款全追回

基於陳紹基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認罪、悔罪,且已全部追繳贓款和贓物,因此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現年六十四歲的陳紹基是廣東中山市人。從九三年開始,陳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長達九年,九八年起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至○四年轉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並於○八年獲得連任。昨日陳紹基獲刑消息傳出後,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留言:「人在做,天在看。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陳紹基簡歷

1945年9月出生,廣東中山人

1968年廣東台山縣部隊服役

1970年省公安廳辦公室辦事員

1985年佛山公安局副局長

1986年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

1991年廣東省公安廳廳長

1998年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4年廣東省政協主席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