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研究東江水補償機制,有份使用東江水的東莞、深圳等下游城市,以後或須支付資金,補償上游河源等地。惠州提出按每噸一角增收「水資源管理費」,作為上游環境治理、保護用途。由於各市意見不一,將由國務院出面,統一收取、支付。本港長期關注東江水問題的組織表示,港府一直視東江水為一種商品,按簽定協議來繳款,完全無考慮到取水對上游地區帶來的生態影響。
由國家環保部、水利部、發改委組成的流域生態補償調研組,經過對東江流域實地考察後,上周四在東莞召開座談會。東江流域內的東莞、深圳、惠州及河源四市環保部門官員,研究如何對東江流域進行類似生態補償的賠償方案。
河源副市長楊耀初表示,「為了支援下游地區如深圳、香港、東莞等地的供水,河源多年來嚴格規管不准發展工業,導致當地經濟發展遲滯。」他建議設立補償與獎勵並行的制度,國家環保部可規管河源境內的東江水質,若達到標準則獲獎勵,否則罰款。
惠州市環保局總工程師李傳紅則認為,設立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核算方法體系,輸水地政府向取水地政府,收取每噸一角的水資源管理費,用於供水城鎮建設垃圾廠、污水處理廠等設備。若以此計算,僅深圳每年就要多支出一億二千多萬元「水費」。
「補償應設有上下限,以生態資源供給者的損失作為補償下限,而上限則以氣候、降污、科研價值等。」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張溥棟建議,補償由上級協調,向下游地區提出,雙方協商後確定賠償方式及金額。
四個地區意見不一,廣東省環保廳總工程師陳銑成表示,下游城市應將補償金先上繳國家,再由國家統一安排補償給受損者,亦可解決市與市之間容易因補償金而產生的爭拗。
地球之友董事及中國事務統籌吳方笑薇向本報表示,無論本港用多少東江水,港府都是按合約繳付劃一的金額,每三年進行一次協議。是次所舉行的東江補償協議,本港未有派代表參加。她指出,因要確保提供潔淨的東江水,上游城市被迫犧牲經濟發展,認為港府有責任參與有關生態補償討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