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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人行三官私分國產緩刑

【本報訊】人民銀行東莞市支行行長方達文等六名官員,在二○○○年至二○○二年間,利用下屬公司改制的機會,將三千三百萬元國有資產以買保險、發福利等形式變相私分,全行二百零五人得益。案件早前宣判,方達文等三主犯均被判緩刑。

該銀行當年將下屬東莞證券公司三成股權轉讓後,將三千二百五十萬元股權轉讓金作為帳外資金留存。到○二年七月,該行動用三千零六十四萬,為全體二百零五名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在○五年保險合約到期退保,所得資金存入員工戶口,每人按級別各獲數萬至數十萬元。其中主犯方達文、原副行長吳灼均和原總稽核劉秋耀獲款三十餘萬。

同時,方達文等人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取各方不同名義的現金。其中,方達文、吳灼均分別收取賄賂各三十二萬元,劉秋耀則獲得十二萬元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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