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滬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江燕表示,根據內地婚姻法,夫妻在結婚登記日起,日後的所有收入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需平分有關財產:「例如丈夫在婚前開了間公司,那之前投入的資金就屬於個人所有,但結婚後公司的所有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分。」
近年內地不少八十後夫妻均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樓,王江燕表示,各地方政府對有關財產的分割有不同規定。在上海,如能證明有關款項是由父母出資,則不屬共同財產。不過,為免引起糾紛,她建議若涉及父母的財產時,最好進行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