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向疑犯家屬索50萬 不緩刑可全數退款

【本報訊】浙江樂清市一名婦人因牽涉家姑的非法集資案,前年遭警方羈押二百多天。她日前在網上爆料,指政府部門向其父母詐財,要求其父母向政府捐助五十萬元「樂助款」,藉此向法院爭取判她緩刑,雙方並簽訂協議若不能判緩刑,便退回五十萬元。網民批評政府幫人用錢換取輕判,有干預司法之嫌。

被羈押的婦女陳東曉表示,其家姑因涉非法集資案被捕,而她亦因○七年曾向三名朋友借款三百九十萬元,而遭公安羈押。其後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處置辦」),與其父母達成協議,以協助爭取法院判她緩刑為條件,其父親「自願」交付五十萬元「樂助款」,若法院無判緩刑,處置辦需退回五十萬元。在五十萬元存入帳戶當天,法院判陳東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她獲釋後堅持自己無罪而上訴,最終市檢察院撤訴,她要求退還「樂助款」。

網民批評樂助款是一種踐踏法律的交換。樂清市政府稱樂助款是陳東曉父母自願交付,即使給了樂助款,若法律不允許,也無法判緩刑;而且有關款項其後已全數發還給債權人,政府無從中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