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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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週刊》又涉誹謗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涉嫌失實報道被告上法庭。台北縣石碇鄉前鄉長葉榮華不滿台《壹週刊》報道他涉女富商王相茹綁架案,昨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控告王相茹、台《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陳志峻及五名相關主管、撰稿記者涉誹謗罪,提出民事訴訟,並索償五千萬元新台幣(約千二萬港元)。

台《壹週刊》報道指,在石碇鄉經營棄土場的業者王相茹,因未將回饋金給鄉公所,葉榮華竟懷恨在心,不但設計害她喪失經營權,又於去年六月間,找人綁架她及兒子。該刊還披露,葉榮華在案發後手機變成空號,檢察官經四次傳喚葉未到後,對他發布通緝。

葉榮華昨反駁稱,王相茹當時經營棄土場違反契約,鄉公所依法與其公司解約,法院已三審結案,他經得起考驗。至於王與台《壹週刊》指他涉綁架王相茹母子案,則是惡意抹黑,並無此事。葉說,他的手機從未停機,自己也未被檢察官通緝,台《壹週刊》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