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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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華國企職員 美電訊公司罰巨款

本文重點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電訊公司斯達康(UTStarcom)以提供旅遊等方式賄賂中國多間國有電訊公司職員,前日同意繳付三百萬美元(約二千三百四十萬港元)罰款。

假訓練真旅遊

美國司法部表示,斯達康因為向中國國有電訊公司職員提供旅遊和其他具價值的物品,違反了反外國貪污法,同意繳付一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一百七十萬港元)罰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則指,斯達康另因向亞洲國家的官員非法提供數以百萬美元款項,同意再繳付一百五十萬美元罰款。

斯達康透過旗下的斯達康中國在中國銷售電訊網絡等設備。司法部指出,斯達康中國以訓練為名,安排中國國有電訊公司的職員到夏威夷和紐約等地外遊,然而該公司在當地並沒有設施及提供訓練,外遊目的純粹為了取得和保持利潤豐厚的電訊合約。

SEC更表示,斯達康中國在○二年至○七年期間向中國國有電訊公司職員,提供的外遊達數百次,花費接近七百萬美元(約五千四百六十萬港元)。SEC又指,斯達康曾以諮詢費為名賄賂中國及蒙古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