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法律面前,官民待遇大不同。正當各地接連重判醉駕肇事者之際,四川彭州市政協副秘書長廖忠林醉酒駕車撞死清潔工一案,卻獲法院以肇事者「有自首情節、積極賠付」為由,判監一年、緩刑兩年。案件引起內地網民廣泛爭議,網民為死去清潔工喊冤「四萬元一條命,死不瞑目啊!」
一條人命僅值四萬元
去年八月底,廖忠林駕車闖入未啟用的道路,毫無煞車動作下,高速撞向十多名正打掃路面的清潔工人,導致一死一傷。警方事後酒測證實肇事者醉酒駕駛,認定廖負事故全責,當日將其刑事拘留。
事發後,據稱廖忠林主動投案自首,廖家賠償死者家人四萬元,為傷者支付所有醫療費用、賠償四千二百元。而貧困的死者家屬為肇事者提供了「諒解書」,文件得到法院接納。
而當地檢方於上月八日起訴時,罪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非其他地方為嚴打醉駕而祭出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彭州法院日前宣判,認定廖忠林構成交通肇事罪,但緩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