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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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師:應歸出錢一方

如果這場角子機官司在香港上演,會否審死官?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港一般情況來說,全數博彩利益應歸於出錢的一方。

「送贈」無約束力

梁永鏗律師向本報表示,香港並沒有法例說明博彩獎金誰屬,但他指最重要的是負責出賭本的那方。在此案件中,由於賭本屬女方,她有理由全數取走彩金。梁律師指,除非他們事前曾有協議說明獎金的分配,否則男方理應不能獲得分毫。至於女方曾口頭承諾給予部分彩金予男方,梁律師表示,在法律上這種口頭承諾只可被視「送贈」,並沒有約束力,因此女方有權不履行承諾。

謝連忠律師則指出,若男方能證明自己是以非義務性質替女方按掣,便有機會分得彩金,否則彩金應歸女方。他指出,以香港為例,義務協助他人購買六合彩者,中獎後亦不會獲分彩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