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東莞市政府聲言要支持記者的採訪工作,改善輿論環境,但日前就此發出的徵求意見文本,竟列出會議或活動主辦方有「刊播前審稿權」,而涉及「失實報道」的記者更會沒收採訪證。有內地學者批評,事先審稿有違新聞自由原則,東莞的做法根本是傳統控制傳媒的手段,「在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也應該改革了。」
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親自指定市委宣傳部起草的《東莞市進一步關心支持媒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的意見》文件,指出各鎮街、各部門不得阻撓採訪,但先決條件是記者必須向東莞市宣傳部申請「專用採訪證」,證件有效期僅一年,更換必須重新審核。
涉「失實報道」沒收採訪證
更不可思議的是,文件竟賦予活動主辦方有「刊播前審稿權」,而且「報道嚴重失實」的記者,可被收回專用採訪證;擅闖警戒線的,更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廣州暨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常務副院長董天策批評,事先審稿根本是傳統的控制媒體手段,有悖當前形勢要求的訊息公開和民主法制化進程。他並指,是否失實報道,不應是管理部來決定,而應由司法部門來判斷。有內地網民指東莞是「以保護記者之名,行限制記者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