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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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電動單車肇事罰50元

【本報訊】繼全國嚴打醉酒駕駛後,吉林、河南等地紛紛就「醉酒踩單車」出台罰則,引起輿論熱議。四川成都前日就有首宗開罰個案,一名醉漢因醉駕電動自行車,且還撞倒騎單車女子,遭交警部門罰款五十元。有網民支持開罰,但亦有人質疑矯枉過正,擔心未來連醉酒逛街都會被罰款。

「態度不好 還罵我妹妹」

前晚七時許,四十五歲的姓金男子酒後騎電動單車,撞倒一名騎單車女子,並致女方皮外傷。傷者家屬說:「他撞人後沒逃跑,但態度相當不好,還罵我妹妹……」家屬致電報警,交警到場後即時為他進行酒精測試,發現超標超過一倍。

金被帶返交警分局調查,隨後還成為該市首名因醉酒踩單車被罰者。對此他大感冤屈,反問:「我喝了酒又怎樣?我又不是開的汽車,我是騎的電馬兒!」他又質疑:「當局不是只整頓酒後駕駛嗎?但這酒後駕自行車的(罰則)怎來?」

據悉,除四川有針對「醉酒踩單車」的罰則,山東、雲南、寧夏等地都有類似規定,罰款金額從二十元至五十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