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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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逼供攞命湘警竟免罰

【本報訊】內地警方濫用暴力情況嚴重,湖南新田縣一名男子因涉飛車搶劫被捕,在接受警方盤問時疑遭嚴刑逼供,期間被吊打三次、通宵蹲馬步及拷打,最後猝死公安局。法院判兩名警員刑訊逼供罪成,但後因「立功情節」免於刑罰,現時仍在公安系統任職。

○七年九月五日,秦三仔被警員以涉嫌飛車搶奪罪拘捕,其後被帶到新田縣公安局審訊。兩天後,秦父接到公安局通知,稱秦「被踢了兩腳,突然吐血死了」。經法醫證實,秦身上有多處擦傷、腫脹和皮下出血,軟組織挫傷嚴重,還有遭棍棒擊傷症狀。秦父堅信兒子是被警員謝潤林、肖從波嚴刑逼供致死,去年七月入稟法院獲接納。

謝、肖供認,他們先後三次將秦的雙手分別銬在窗戶門框,用鐵鏈將兩副手銬固定,使秦背靠窗戶、雙手舉起,腳掌剛好接觸地面,迫使秦認罪;因秦拒絕認罪,他們再將秦的右手銬在高處、左手則銬在地面的水泥墩,讓秦呈馬步姿勢熬過通宵,結果秦猝死。

判決指有立功情節

法院最後雖判決謝、肖刑訊逼供罪成,但鑑於兩人有立功情節,免予刑事處罰。據悉,判決書列出謝、肖的立功情節,只是協助公安破案。而最令秦父無法接受的是,謝、肖兩人至今仍擔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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