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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巴士爆炸案兇徒囚六年
廣州去年發生的巴士爆炸案,被告黃新昨在海珠區法院被判爆炸罪名成立,入獄六年。檢察院表示,去年八月二十一日,黃新因諸事不順,對社會不滿,更為要求廣州某報社透露六合彩特別號碼,將一個定時炸彈裝置放入一輛巴士的左後輪座位上,結果巴士被炸開一個大洞,幸沒造成人員傷亡,黃翌日被公安拘捕。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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