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內地流動人口第一大省廣東再修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在廣東工作的港人將受影響。根據規定,除旅遊、出差及十六歲以下、六十歲以上的民眾,其餘外來人口一旦進入廣東,必須在三日內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出租屋業主亦需在承租後三日內,向派出所報告租客背景,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一千元。有內地學者批評,廣東當局推出嚴格管控措施加強管制外來人口,帶有嚴重歧視意味,亦與市場經濟發展相悖。
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前日討論《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規定,今後凡流動人口進入廣東省,或在本省跨地級以上市居住的人口,除十六歲以下、六十歲以上,或就醫、探親、旅遊、出差,及在全日制教育學習,和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民眾,其餘外來人口均需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的三日內,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然後領取一張全省通用的居住證。這些居住證有效日期最長為六個月,但特殊情況下最長可延期為三年。
企業招聘後30日內備案
與此同時,出租屋業主則要在流動人口入住的廿四小時之內,登記租客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並於三日內向當地派出所報告,否則將被處以二百至一千元罰款。另外,企業招聘流動人口後,亦要在卅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否則會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草案》同時增加流動人口的權益,包括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及參加專業資格評定、考試和登記等。據悉,外來人口在廣東各市首次領取居住證不用繳費,但《草案》並沒有說明續證的費用。
對於廣東省加強外省人口管理舉措,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表示,在金融海嘯下,企業接連倒閉,大批外來民工失業,令廣東社會漸趨不穩,加上十‧一臨近,廣東省當局乘勢推出嚴格管控措施,管制外來人口。
學者:歧視外來農民工
胡星斗又批評,有關政策明顯是歧視外來人口,尤其是來自全國各地的農民工:「農民工如果感到受歧視,引起他們的不滿情緒,到時候或許會令社會更加混亂、不穩。」他又指,流動人口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新的流動人口管理政策,根本是與市場經濟發展相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