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夫人:
七年前,我為男友生了孩子,男友大我二十年,我覺得沒有可能長久相處,便和他分手,從此再沒有見到親生仔一面,現在我感到好難過,十分想念他和孩子。三年前當我搬出去住時,心情十分差勁,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男工友,我們認識不夠一個月,便發生了性關係,接着便同居,他曾表示將來會和我結婚,但是當我懷孕後,他的真面目便露了出來,他說不想要小孩子,第一次我原諒了他,但第二次懷孕,他仍然藉故拖延不肯和我結婚,我終於忍受不住提出分手。最近我發覺他傳染了性病給我,看過中醫和西醫都已證實,我應怎辦呢?失戀的人要多少次才得到幸福呢?
未婚媽媽上
未婚媽媽:
未深入了解對方,也未明白對方是否與自己適合之前,便貿然相愛,那只是發洩感情而已,由於缺少理智,往往便結成苦果,戀愛必有目的,但須經過一定的歷程,如只憑自己心意而不理客觀形勢,是不會得到幸福的。性病在目前已不難醫治,你應立即去接受診治。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