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答問:港客簽名租屋

問:最近識咗個卡拉OK妹,同佢發展得唔錯,前幾日仲叫我陪佢去揀屋,於是同佢拍拖睇樓,最後搵咗間又平又靚嘅樓,當簽租住合約時,囡囡叫我寫埋個名落去,佢見我有啲猶豫,就話如果簽咗名落去,我就係其中一個租客,日後喺佢屋企過夜,都唔怕畀人拉,我當時半信半疑,但最後都係簽咗個名落去。事後我有啲後悔,請問我女友講嘅係唔係真話,依家我個名簽咗落去,日後需要負啲乜嘢法律責任呢?

答:如果單位租約有你嘅名,日後街道辦嚟查戶口,就唔怕畀人列入黑名單,萬一有行動,要搜查出租屋,亦唔會第一時間搜你間屋,就算搜都未必會有事,因為你係租客之一,用同屋朋友關係就可答辯。至於要負啲乜嘢法律責任,就係怕囡囡唔交租,你就要負責繳交欠租,此外,相關嘅水、電、煤、電視、電話、雜費等,如果佢唔交,日後都會追你。由於水電等收費都係阿爺公司,到時向法院告你唔交費,你可能變咗通緝犯都唔知,所以真係要小心,家陣惟有多啲上去,(目及)住佢有冇交水電費啦!

撰文: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