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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壇假波案 明年1‧2預審 4人拒認罪包括3球員 續准保釋

首被告霍斌仁於案發時先後效力港會及愉園。 首被告霍斌仁於案發時先後效力港會及愉園。
首被告霍斌仁於案發時先後效力港會及愉園。
【本報訊】3名足球員及一名外圍賭注中介人(俗稱「艇仔」)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他們涉嫌在2021至2023年兩個賽季行賄足球員,以操縱3支足球隊,在港超聯及港甲的多場賽事之賽果。4人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賭博時作弊等共5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4名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把案件排期於2025年1月2日作預審,暫未定下審期,辯方透露預計需時8天審理。期間4名被告續准保釋。
4名被告包括29歲霍斌仁,案發時他先後效力港會及愉園,他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同案3名被告為中西區體育會36歲時任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29歲深水埗體育會時任守門員屠俊翹;及27歲「艇仔」Waheed Mohammad。4名被告同被控共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
案發橫跨兩賽季
霍斌仁被控於2021年10月27日,向港會足球員Jean Carllo MACIEL提供利益,即就每場賽事提供一萬元,作為對方操縱或企圖操縱涉及港會足球賽事結果的誘因或報酬。他另被控於同年11月2日,向Jean Carllo MACIEL提供3萬元,作為對方操縱或企圖操縱於同年11月7日由港會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的結果之誘因或報酬。另外,他被控於同年11月4日,向港會足球員Marcus MCMILLAN提供一萬元,作操縱或企圖操縱於同年11月7日港會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4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與成嘉狄等人串謀,藉致使愉園在賽事中落敗或操控入球及或角球數目。最後,除屠俊翹外,其餘3人同被控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間,操控入球及或角球數目,以在足球賽事中贏取金錢。案件編號:ESCC 438/2024
次被告Luciano Silva Da Silva(左)及第3被告屠俊翹(右)。次被告Luciano Silva Da Silva(左)及第3被告屠俊翹(右)。
次被告Luciano Silva Da Silva(左)及第3被告屠俊翹(右)。
第4被告Waheed Mohammad被指是艇仔。第4被告Waheed Mohammad被指是艇仔。
第4被告Waheed Mohammad被指是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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