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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餵飼野生動物 迄發39張告票

當局進行執法行動打擊餵飼野生動物,共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當局進行執法行動打擊餵飼野生動物,共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當局進行執法行動打擊餵飼野生動物,共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本報訊】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生效後,當局共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涉及非法餵飼猴子、野豬及野鴿或野鳥,當局強調會繼續加強打擊非法餵飼活動。
條例於8月1日生效,當局曾表示於生效首個月內會對違法人士作口頭警告,執法人員於9月起才即時採取執法行動。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等,而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規定適用於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
加派人手巡查黑點
當局已加派人手巡查不同地方,包括於一些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例如在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地採取執法行動,共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19張涉非法餵飼猴子、4張涉非法餵飼野豬及16張涉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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