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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助開戶 前銀行職員中介判監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萬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於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索取利益等罪,昨被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分別判處監禁6星期及3星期。徐官指考慮兩人認罪、有悔意及各項求情因素後,最終判以上述刑期。
索款1.3萬加快流程
首被告羅子軒,30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判囚6星期。次被告胡艺,39歲,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則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判囚3星期。
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
案情透露,羅子軒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羅子軒又於上述期間向胡艺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從胡艺收取了賄款共2,000元。案件編號:ESCC 69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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