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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飛3途人 8旬的哥危駕囚1年

案發時的士落斜失事,其後高速衝落英皇道,如「打保齡」般猛撞途人。 案發時的士落斜失事,其後高速衝落英皇道,如「打保齡」般猛撞途人。
案發時的士落斜失事,其後高速衝落英皇道,如「打保齡」般猛撞途人。
【本報訊】北角去年3月發生「炮彈飛的」嚴重車禍,一輛的士懷疑在炮台山道落斜時失事,高速衝落英皇道「打保齡」般猛撞途人。連同的士男乘客,事故一共造成4人受傷。涉事的86歲的士司機,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斥他駕駛方式十分鹵莾及極不負責任,判被告入獄12個月,停牌兩年,及須自費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現年86歲被告倪蔡儂,1970年取得駕駛執照,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只有兩項定額罰款的紀錄。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3月5日在北角炮台山道(北行)與英皇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Singh Tanya(成譚雅)以及朱雙麗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大狀指,被告表示有可能是因為看錯交通燈號,或者誤將加油腳踏當成制動器才衝紅燈。
傷者頸椎骨折 生活難自理
同意案情指,當日中午時分,被告駕駛的士接載一名乘客,期間沿炮台山道落斜。當駛近至英皇道交界時,當時行人交通燈號為綠色,很多行人橫過馬路,的士沒有減速或停下,而是加速駛前,3名行人被撞倒。的士再撞向一支交通燈始停下。事件中,的士乘客腳部觸痛,同日出院。3名被撞倒的途人中,一人傷勢輕微;一人頭部重創,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另一人頸椎骨折,頭部嚴重受傷,出院後日常生活需依賴他人。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當時應有足夠時間及無阻的視線觀察行人過路處的燈號。被告卻衝紅燈,完全罔顧路面情況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認為被告行為十分鹵莾及極不負責任,罪責屬中度級別,考慮到所有因素,包括被告年紀不輕,終判處以上述刑期。案件編號:DCCC 8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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