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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修例完成審議 最快7‧5實施

【本報訊】在2025年開始,本港將有不少地契到期。政府早前提出修訂《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以精簡續期程序。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工作,政府擬議修訂條例明文訂明生效日期、訂明法庭有權命令撤銷選不續期備忘錄的安排,以及外國關連實體和其他共同擁有人承擔責任的模式,草案於6月26日於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並於2024年7月5日實施。
6‧26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擬議以明文訂明條例的生效日期,認為委員會於6月14日報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及《條例草案》於2024年6月26日於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如同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將於7月5日刊憲生效。而政府亦提出訂明法庭有權命令撤銷選不續期備忘錄的安排、外國關連實體和其他共同擁有人承擔責任的模式的修訂。
針對政府需要動用公權收回土地,且預期未來一段時間會續契,會否令政府需要在賠償內計算預期價值,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指不需要,因根據條例所指,即使根據土地契約預期可以獲得政府續期,計算法定賠償時也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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