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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港大72萬元租津 法律副教授准保

被告李雪菁獲准保釋候訊。(高嘉業攝) 被告李雪菁獲准保釋候訊。(高嘉業攝)
被告李雪菁獲准保釋候訊。(高嘉業攝)
【本報訊】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指她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即租用物業自住,以詐騙港大逾72萬元租屋津貼。她昨就一項欺詐罪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
訛稱涉案單位屬自住
控方指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13日於區院再訊。候訊期間被告續准以5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可干擾控方證人。控方透露,其中一名證人與被告在工作上有緊密關係。
54歲的被告李雪菁報稱副教授。她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港幣72.24萬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資料顯示,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案件編號:ESCC 68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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