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業病補償 4‧13起調高
【本報訊】勞工處昨日公布,下月起將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共18項補償項目金額,增幅介乎2.18%至19.05%,其中以「首次申請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限額」增幅最多。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首次申助聽器資助 增幅最多
立法會剛於周三(15日)通過3項決議,調高上述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增幅介乎2.18%至19.05%,新修訂今日會在憲報刊登,將於4月13日生效。金額經修訂後,有關《僱員補償條例》項目,包括「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等,分別調高至48.63萬元及55.21萬元。
而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內,首次申請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限額增幅最多,由2.016萬元加至2.4萬元,升幅19.05%。至於用以計算未滿40歲、未滿56歲及年滿56歲或以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均增幅2.68%。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上述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需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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