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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貼文宣涉刑毀 13人受審

案發時涉事行人天橋兩邊被人貼上示威文宣。 案發時涉事行人天橋兩邊被人貼上示威文宣。
案發時涉事行人天橋兩邊被人貼上示威文宣。
【本報訊】前年2月24日警方於葵涌邨商場一條天橋附近拘捕15人,當中包括5名中學生及一名教師,指他們在天橋張貼示威文宣涉嫌刑毀。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當中7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
被告包括一男教師
兩名女被告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餘下13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到場的警長作供指,各被告當時有分工,有人貼海報、有人則負責攪動白膠漿等。
昨起受審的13名被告依次為女學生鄒文燕(18歲)、女學生葉嘉儀(18歲)、無業男子李霈濠(21歲)、男學生陳信豪(20歲)、廚師張家禧(21歲)、女學生梁詠彥(21歲)、女學生朱麗茵(20歲)、女學生林慧淇(19歲)、男學生鄭珈熹(19歲)、男學生黃文杰(21歲)、無業男子李永熙(23歲)、男教師李重熙(31歲)及無業男子鍾正浩(22歲)。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交替控罪則指控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鍾正浩、李永熙及李重熙,在同日同地管有油漆製白膠漿及可貼海報的工具,意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同案兩名分別姓吳及姓鄧的女學生被告早前已承認刑毀罪,各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每人向房屋署賠償156.7元。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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