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被告稱憂慮遭威脅 性交時手機拍片

被告  林劍峰 被告  林劍峰
被告 林劍峰
見女經紀躺床伸手觸碰 視作「可以上床」
女保險經紀上門傾保單時疑遭迷姦案,昨天在高院續審。被告作供時否認曾落藥,女事主飲酒後雖然面部「有啲紅」,但絕對不是失去意識,當日事主忽然「似乎畀緊訊息我,可以同佢上床」,二人於是便開始互相接吻及性交。過程中他想起事主曾說過「我有方法令佢哋(客戶)搞完一定簽」,他擔心事主會利用性交來威脅他,於是中途把手機放在房內牆架拍片。
37歲被告林劍峰被控於2018年8月29日,在東京街東寧大廈的一個單位內強姦X。被告供稱,他當時在一間跨國科技公司任職銷售員。約於2015年,他透過微信交友功能認識X,X問他有沒有興趣援交,並開價3,500元,但最終沒有成事,雙方亦無再聯絡。2018年7月,被告想為父母買醫療保險,他在微信朋友圈見到X上載了一些保險資料,他於是聯繫X,他們於該月見面。席間被告見X似乎心事重重,精神狀況欠佳。
憶述事主指「有方法令佢哋一定簽」
被告續指,案發當日他再約X見面,二人談保險之餘亦有談私事,X提到前一天與男友「嗌大交」。被告形容當日X更見憔悴。飯後X提出上被告住所,她不介意被告的父親仍在家。被告於是帶X回家,由於被告家中有養狗,而X又不喜歡狗隻,他便決定與X在其房間傾談,被告坐在床上,X則坐摺櫈。傾談間X問有沒有啤酒,因家中沒啤酒,被告落街買了兩罐,X挑了其中一罐並打開飲用。
被告憶述,飲酒期間被告問X「多唔多人搵你買基金、年金?」X說客戶來自各行各業,更指「我咁後生,人哋點會貿貿然見一兩次就簽咁大嘅單,一定有其他嘢」、「上床搞嘢都係各取所需」,被告問她「唔怕搞完嘢唔簽?」X即說「我有我嘅方法令佢哋搞完一定簽」。被告聞言感到愕然。其後,被告離開房間去廁所,返房後便見X躺在床上,被告坐到她旁邊,X此時伸手觸碰他的手,他覺得是「可以上床嘅訊息」,二人開始互相親吻,X又轉身讓被告協助脫去她的連身裙及內衣褲。被告指,脫衣及性交期間X從沒反抗,又認為X沒有飲醉,「肯定知自己做緊咩」。
被告指,他拍片的原意是拍下與X交談的情況,如被X威脅時,可用來證明她當時是清醒。當晚他把片段中無聲的部分剪去,把餘下的部分儲存在雲端。被告強調,他從來沒有買或使用過安眠藥唑吡坦,更遑論把它混入啤酒或其他飲料喝,稱「都係因為呢單case(案件)先知呢隻藥」。 案件編號:HCCC 170/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