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必須清除職工盟流毒
職工盟作為工會組織雖然解散了,但是作惡逾30年的職工盟,在香港工會和工運中的流毒極可能陰魂不散,必須清除及徹底消毒。否則,在遇到適當的氣候和條件下,又會借屍還魂,以新形態肆虐。對此,香港勞工界各工會團體,無分左中右,都應認真對待和思考。
過去幾十年,尤其香港回歸之後,有甚麼分裂分化香港工人團結和維權的流毒必須清除消毒呢?主要有6個方面:首先,職工會必須嚴格遵守職工會登記條例的規定,為打工仔女服務,維護勞工權益,不應成為政治組織,不務正業搞政治。對此,政府應嚴肅執法。
第二,職工會必須遵守《港區國安法》和相關法律,絕對不應收受境外組織的政治和經濟好處,接受境外組織操控,成為境外政治勢力的代理人或延伸政治組織。
第三,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工人運動和工會組織,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弘揚愛國精神,改善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和協商,發展經濟,共享繁榮,爭取最大的公約數及不斷提升和改善勞動者分享社會發展成果,使僱員得到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成就感,資本主義也可獲良性循環發展。第四,積極提倡和爭取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勞資爭端,維護及改善中央性質和行業、企業性質的談判協商機制,不斷加強和壯大工人團結力量,爭取有理有利有節處理爭端,力求以談判、協商、調解、仲裁等環節處理,力爭發展長遠和穩定勞資關係。
第五,政府應檢討7人便可成立工會的法例,取締為「35+」攬炒奪權而成立的逾4,000間假工會。第六,《基本法》第27條賦予的集會、遊行、示威、罷工等自由,不應濫用和違反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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