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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分子多方式滲透 鄧炳強:需23條立法

鄧炳強﹙右﹚指危害國家分子會以不同方式滲透港獨意識,需要以23條立法對應。(李志湧攝) 鄧炳強﹙右﹚指危害國家分子會以不同方式滲透港獨意識,需要以23條立法對應。(李志湧攝)
鄧炳強﹙右﹚指危害國家分子會以不同方式滲透港獨意識,需要以23條立法對應。(李志湧攝)
【本報訊】施政報告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國安法落實至今已堵塞國家安全漏洞,但仍有危害國家分子以文化、網絡、媒體藝術等方式,鼓吹和滲透港獨意識,煽動危害中央及特區政府,所以,需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作出應對。鄧又以美國中央情報局近日成立「中國任務中心」,相信美國索取香港及內地情報的情況會有增無減,故需要立法應對。
《基本法》23條有7類罪行,其中兩項罪行已經涵蓋在國安法內,其餘5項如叛國、竊取國家機密和處理間諜方面等則需要經23條再加深規範。
令外資對港安定更有信心
被問及立法後會否造成「以言入罪」現象,鄧解釋,所有法例都要視乎行為意圖,並須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不認為立法會草率。至於外資對香港的信心,他認為,23條立法後可令外資對香港的社會安定更有信心,感到環境安全,並以國安法推出後,香港社會由動亂走向平穩,反能吸引更多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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