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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資助撤MPF對沖 設機制防濫用

孫玉菡(右二)指政府對資助申領會有監察。(陳栢麟攝) 孫玉菡(右二)指政府對資助申領會有監察。(陳栢麟攝)
孫玉菡(右二)指政府對資助申領會有監察。(陳栢麟攝)
遣散費3000元封頂 僱主或先炒再請
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新資助方案,補貼變為一層過,一改當初兩層遞減形式,同時不影響僱員所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出席記者會時承認,原方案僱主計算支付金額「唔容易」,而新方案能簡化計算方法,強調制度設計是希望初期發揮較大的幫助,讓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戶口儲錢。對於有擔心指出現僱主濫用資助,增加炒人機會,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引述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代表指,員工是珍貴資產,不會隨意解僱,並配以監管機制,相信出現問題的機會不大。
被問到首3年企業每裁員一人,僱主最多僅支付3,000元,企業的承擔是否太少,羅致光回應指,制度設計是希望在初期發揮較大的幫助,讓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戶口儲錢,而政府之後的資助將會減少。他又指,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而生效之後,首日起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就是由零開始,因此頭幾年每宗個案的金額都會相對低。
冀讓僱主夠時間儲錢
孫玉菡於「優化政府資助計劃」技術簡介會上亦補充,原方案以2016年價格估算為293億元,計算通脹換算為2021年價格是329億元,而新方案政府承擔額大致不變,以2021年價格估算約332億元,兩者相差僅3億元,新方案政府承擔金額能與舊方案相若,主因是拉上補下,故此即使感覺早期補貼增加,亦不影響總開支。
對於早前在勞顧會上,勞方代表曾擔心會增加炒人機會,或以「先解僱,後重簽」的方式濫用資助機制,孫引述資方代表稱員工是珍貴資產,不會隨意解僱,又指僱主解僱員工後,需要先給出遣散費或長服金,其後向勞工處申請資助,一般在幾個星期內的合理時間可以批出,政府方面會有監察,如果存在欺騙行為,會取消資助資格,不排除會報警,除了監管措施外,亦要計及僱主行政成本等,相信不太可能出現濫用制度的問題。
新方案不影響僱員所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新方案不影響僱員所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新方案不影響僱員所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羅致光羅致光
羅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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