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揭363迷你倉有火警危險
【本報訊】自5年前牛頭角迷你倉大火事故後,消防處等多個部門加緊相關巡查,包括針對在迷你倉內發現的違規事項,而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根據現行法例,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消防處表示,截至今年8月31日,經過聯合巡查後確定正在營運的目標迷你倉共有702間,當中233間被評為有「常見火警危險」,並已被檢控或正進行檢控;130間發現有「常見火警危險」而正採取改善措施;另有339間被評為沒有「常見火警危險」。
尚有約百間有待聯合巡查
消防處指,部門之間透過互聯網搜尋及進行偵察等多種方式,現有約100間迷你倉有待巡查,其後需安排聯合巡查,再確定該等處所是否目標迷你倉。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3條,若任何處所存在火警危險,消防處可向因本身的作為、塞責或容受以致該火警危險產生或持續的人(包括目標迷你倉的擁有人、營運者或使用者),送達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有關人士需按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消除火警危險,通常危險包括迷你倉儲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隱患;窗口遭阻塞或數量不足;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數量不足;及單位逃生門上鎖或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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