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立會議規擬再改 會期前選出新主席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尋日開會,根據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內會嘅文件,建議修訂由新一屆立法會起,議員不再於任期首次會議上宣誓,又建議訂明立法會主席選舉須於每屆任期首次會議前舉行。咁立法會議員喺會議廳宣誓場面豈不是成絕響?
議員將由特首監誓
根據《議事規則》第12條規定,每屆立法會任期首次會議上,候任議員將進行宣誓,其後選舉立法會主席。過往立法會議員由立法會秘書長監誓,不過經修訂後嘅《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列明,立法會議員將改由行政長官或獲行政長官授權監誓人監誓。
議規會因應新例,建議修訂《議事規則》,原因係因為未來議員將不再於任期嘅首次會議上宣誓,故建議立法會主席嘅選舉須喺每屆任期首次會議前舉行。不過有關安排仍待政府通報,立法會先主動修改《議事規則》,係為咗屆時可以更靈活安排宣誓。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