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樓上單位木門 公屋躁漢囚52月
不滿噪音 冷氣機滴水 滋擾多年
天水圍天慈邨前年發生縱火案,一名在邨內居住的男子深宵時分帶火水及報紙,到其樓上的單位門口放火,再向鐵閘及木門淋火水後才離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他事後聲稱因不滿樓上單位噪音不斷。該男子原本被控蓄意縱火罪,但昨天在高院改認屬交替控罪的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罪,獲控方接納。法官張慧玲指案發於多層大廈,被告趁夜闌人靜放火,幸好被燒的木門是防火門,火勢沒有蔓延,形容案中沒有人命傷亡是「好好彩」,判被告監禁4年4個月。
32歲被告鄭國專,報稱無業。案情指,被告在天慈邨慈屏樓居住多年,他自2013年開始,多次向管理處投訴其樓上單位發出噪音及冷氣機滴水,但因樓上住戶認為自己沒有該些問題,故沒有理會投訴。2019年4月,被告向樓上單位掟雞蛋。兩個月後,樓上單位住戶發現掛在鐵閘的雨傘被燒,遂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
2019年7月1日凌晨1時許,被告戴上勞工手套,手持載着火水的啤酒樽和報紙到樓上單位門外,先淋火水到報紙,再把報紙塞在鐵閘及木門之間,並用打火機點燃報紙。離開前,被告再向鐵閘及木門上方淋潑火水14下。火燒了約一分半鐘後自行熄滅。
指曾向不同部門投訴無果
樓上單位戶主原本在屋內睡覺,因嗅到濃烈火水味醒來揭發事件。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於同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他不認識樓上單位戶主,因對方噪音滋擾,他曾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又曾用粗口罵對方,但噪音問題不止,他為了停止再受滋擾而縱火。案件編號:HCCC 1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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