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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現場中橡膠彈 癌漢索警身份遭拒

原告吳應武當日在示威現場倒地。 原告吳應武當日在示威現場倒地。
原告吳應武當日在示威現場倒地。
【本報訊】曾一再在示威現場的第三期肺癌患者,聲稱於前年6月12日在金鐘被警方的橡膠子彈射中腹部,以及於前年8月4日在西環被警務人員用警棍打頭。他事後申請「訴訟前披露令」,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交出涉事警務人員和其同袍的身份和個人資料,讓他提出民事索償。高院法官陳嘉信昨天頒判詞,指為免警務人員被起底,加上原告索償的勝算不大,故拒絕他的申請,他須支付警隊的訟費。
官指索償勝算不大
原告是吳應武,被告則是代表警務處處長應訊的律政司司長。法官指出,警方已掌握被指向原告開槍及襲擊他的警務人員、以及他們上司的身份,即使原告不知他們的姓名和住址等資料,仍然可以向警隊民事索償。現時警務人員被起底的問題時有發生,為避免出現被起底的情況,警方毋須向原告披露有關資料。此外,在上述兩次事件,原告都是身處在非法集結的示威者當中,原告只能就前年6月12日的事件提供醫療報告,報告未能顯示他有嚴重傷勢。就前年8月4日的事件,原告更沒有就其傷勢提供任何證據,原告向警員索償的勝算不大。 案件編號:HCMP 22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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