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除了案底還得到甚麼

看新聞,一名理工博士生被控前年10月於荃灣非法集結,他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後兩日已遭起訴,但他沒有放棄自己,事發至今近兩年,完成修讀物理學博士課程。控辯雙方亦同意被告當日無投擲雜物,被制服前曾高舉雙手向警方表明無意施襲,身上亦無搜出武器,期望輕判。看畢這段新聞,令人無限唏噓。
能夠讀到博士學位殊不簡單,證明被告是一名高材生,若然沒有參與黑暴,他可能早就學以致用,在科研界或職場得到很好發展。然而,一場黑暴改寫一切。被告雖逃過暴動罪名,但難逃非法集結罪,有案底就是有案底,前途已然盡毀。
事實上,黑暴一役被捕人數過萬,當中約四成為學生,大部分是大專生或大學生,本來光明前途就在眼前,卻偏偏受到反中亂港政客和毒媒煽動洗腦,毫無由來地反政府反中央。修訂《逃犯條例》明明已壽終正寢,他們硬是要跟着政客和毒媒的指揮棒起舞,蠻纏胡攪,卒之將香港搞得支離破碎,也將自己搞得前途斷送。筆者相信上述博士生有悔意,起碼他沒有如其同案另一被告、在荃灣中槍被控暴動罪的中五生般棄保潛逃,更不如反對派一些頭面人物如許智峯、羅冠聰、李永達之流,一邊大大聲說自己「真係好×愛香港」,另一邊則在海外風花雪月,隔岸觀火。無奈有做過就是有做過,留有案底的事實已經抹不去,成為一世污點。
回頭重看,這些人應該悔不當初,後悔自己無腦,後悔人云亦云,後悔只懂跟大隊走,從沒有獨立思考能力。未有黑暴前,香港天下太平,自由自在;黑暴之後,國安法出台、選舉制度大幅收緊、遊行集會不復再。請這些人捫心自問,弄這場黑暴出來,到底得到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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