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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物業出租空房 擬豁免租管

【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文本,修正案除了建議將劏房續租時加租上限由原本15%削至10%,以及訂明若業主在自住物業內出租空餘睡房,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租賃,將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外,更進一步建議將香港房屋協會所管理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的租賃,亦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
未補價資助屋可租予公屋申請者
修正案文件指出,房協上述出租計劃下,合資格的未補價香港房屋委員會和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將整個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或將整個單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NGO),而指定的NGO可以許可協議形式,容許公屋申請者使用並居住於有關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
房協已訂立措施以保障出租計劃租戶的權益,例如若有關資助出售單位沒有或只有一個睡房,擁有人只可以透過一個租賃出租整個單位。而若有關單位有兩個或更多睡房,擁有人則可以選擇出租個別睡房,但單位內最多只可以有兩個租賃;以及若租戶在與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的租賃期間獲派公屋單位,租戶可以終止租賃。
議員兼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表示,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已完結,期望立法會下月13日恢復二讀有關條例草案時,順利獲立法會通過,新法例將於刊憲3個月後實施。鄭期望政府在法案通過後應交代執法細節,至於制訂起始租金方面,他要求當局在實施條例後盡快收集數據,研究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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