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 陳皓桓擬認罪
【本報訊】正在監獄服刑的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被指於前年9月15日參與被警方反對的港島區遊行,因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昨天被押解到東區法院提訊。陳暫時毋須答辯,但辯方表示陳將秉持「公民抗命」精神,會打算認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辯方準備求情陳詞。裁判官遂把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屆時聽取陳答辯。
多案纏身 現正服刑
25歲的陳皓桓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陳因涉及2019年10月1日、10月20日及2020年6月4日共3次未經批准的遊行或集會,承認組織、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共被判監18個月,他現正就該3宗案件在監獄服刑。案件編號:ESCC 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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