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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薪酬索償上限 增至1.5萬

【本報訊】處理打工仔薪酬爭拗的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屢被批評其可受理個案的金額上限,24年來一直未曾調升、脫離勞動力市場情況。勞工處昨日公布,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昨日起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由不超過8,000元,上調至不超過1.5萬元,惟是次修訂只適用於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或部分,於昨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是於昨日之前產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只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
倘逾上限交勞資審裁處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是次修訂旨在提高仲裁處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上限的司法管轄權,但會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而任何僱傭申索如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會交由勞資審裁處審理。仲裁處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在勞工處成立,為因法定或合約僱傭權利糾紛所引起的僱傭申索提供簡單、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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