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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女童撤控父強姦 官斥4親人剝奪公義

【本報訊】中年漢在還押候審期間,串謀家人阻止女兒出庭作供,並要女兒改口供撤回被他強姦的指控。案件經審訊後,中年漢、其妻子、胞弟和母親於本周二(17日)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辯方昨為4名被告求情,法官李運騰斥責該中年漢慫恿家人犯法,指其行為削弱甚至剝奪法庭去執行公義,而為幫助家人去犯法也不是求情理由,家人原本可避免事件,惜無人制止,他很難對眾被告釋出同情心,判刑時須向公眾發出訊息,指這宗案件非常嚴重。
4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別是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和叔父(38歲)。X的父親、祖母及叔父被判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他們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在香港,致使X在一宗高院刑事審訊案件的審訊程序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親和母親另被判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成,指他們於2018年10月20日致使X連同母親離開香港,及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於一宗高院刑事案件作供。X的祖父原本一同被控,但他已獲判無罪。
本可避免事件 惜無人制止
辯方求情時表示,X的父親擔心其兒子會無人照顧,希望可盡早放監,但法官斥責他慫恿家人犯法。辯方又指X的母親只是小女人,其行為只是想延遲審訊,但法官表明不接納此說法。X的祖母則希望可盡早出獄度過晚年,X的叔父則只是錯判事件和幫錯兄長。法官指他們的行為愚昧,並指如眾人在開家庭會議時,有人大聲疾呼「犯法嘅嘢大家唔好做」,事件便可解決,但可惜並沒有人制止事件。案件編號:HCCC 1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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