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太子站藏燃燒彈 15歲仔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警方前年8月31日進入太子站進行搜捕,在翌日凌晨拘捕一名13歲少年,在其背包搜出兩個自製燃燒彈。調查後揭發他在被捕前曾在旺角一帶參與堵路。該少年於3星期前在區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天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斥責被告行為不負責任,而在港鐵站內管有燃燒彈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勸戒被告切勿重犯,不要辜負家人。
被揭曾參與堵路及非法集結
現年15歲的被告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同年9月1日於太子站內,管有兩個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案情指,當晚9時許,示威者在尖沙咀不同地區架設路障及放火,期間被告參與其中,以垃圾、磚塊等堵路,又曾向一輛巴士拋擲和踢一個膠盒,阻止巴士前進。至晚上11時,警方進入太子站,在月台位置將被告截停。被告當時已換上藍白間條恤衫,其背包內藏有兩個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性善良,但誤交損友,校方亦願意保留被告的學位,他在事發時是一時衝動及愚昧,冀法庭能夠判處勞教中心,好讓被告能盡早重返校園。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示威現場表現積極,是「前線行動者」,他堵塞主要幹道,行為罔顧法紀及不負責任,而港鐵站內管有燃燒彈,一旦使用後果更不堪設想。案件編號:DCCC 7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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