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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認罪 黃浩銘撤保還押

遊行當日有黑衣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 遊行當日有黑衣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
遊行當日有黑衣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
【本報訊】前年10月20日,有人在九龍區舉行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陳皓桓、「長毛」梁國雄、何俊仁等7人於前天(19日)分別在區院承認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辯方昨天求情後,法官胡雅文押後至9月1日判刑,並即時撤銷案中唯一仍獲准保釋的被告黃浩銘之保釋。7名被告現時均須繼續在監獄服刑或被還押候懲。
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則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涉前年10‧20未經批准遊行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兩人熱心幫助弱勢社群,而梁患有冠心病,病情漸趨惡化。至於何秀蘭及何俊仁,辯方指他們都主張和平集會,何是相信集會自由為應享的權利才犯下本案。吳文遠的代表律師則指,吳一直服務社會,冀法庭考慮到本案與之前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有所關聯,而將本案部分刑期與先前案件同期執行。
黃浩銘和楊森沒有聘請律師,他們親自向法庭求情。黃表示「2019年所發生的事」並非本案被告們能夠一手促成,社會問題的癥結是他們「犯罪的原因」。黃稱解決社會動亂的根本,惟有改革及實現民主,並指涉案遊行反映民意。楊在求情表示會繼續爭取民主。案件編號:DCCC 5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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