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帶裝備拉人索財 兩警濫用職權判囚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周三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來全省「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開展工作情況,並發布一批典型案例。當中包括一宗趨利性執法司法的典型案例,外省兩名警察私帶警用裝備跨省抓人,企業家被索財後跳車報警,涉事兩警被起訴濫用職權罪並判囚。
案情指,外省某縣公安局民警楊××、協警占××為牟取個人非法利益,去年5月下旬起私自攜帶警服、手銬、執法記錄儀等警用裝備,駕車前往浙江、江蘇等地,意圖以幫忙處理案件為由向企業家索取財物。
從外省往浙江犯案
二人同年6月11日根據事先查詢的訊息,以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為由,將企業家沈×從江蘇吳江家中帶走,行車途中楊××暗示沈×可幫忙處理案件並索要財物,沈×之後乘二人不備在浙江湖州德清縣境內跳車逃跑並報警。
用公安系統偷私隱
公安機關接報後以涉嫌招搖撞騙罪對楊××、占××立案偵查,調查發現二人具司法工作人員身份,無法以上述罪名繼續偵辦。德清縣檢察院介入,審查認為二人可能涉嫌檢察機關偵查管轄的濫用職權罪,湖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前往外省某縣公安局調取二人身份訊息,並固定他們違規使用公安系統查詢公民個人訊息的證據,明確他們以公安人員身份將沈×帶走並非法控制的犯罪事實。占××一度辯解,但最終自願認罪認罰。德清縣檢察院以占××、楊××涉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縣法院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和8個月。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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