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執董趙景文貪腐案 監18年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受賄貪污案,昨天在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5年及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5萬港元),貪污罪判有期徒刑4年及罰款20萬元(約24萬港元),兩罪併罰有期徒刑18年及罰款320萬元(約389萬港元)。
趙景文2000年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擔任中信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中信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在項目收購、工程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幫助他人,夥同他人或單獨收賄1.91億元(約2.32億港元),其中9,375萬元(約1.14億港元)未取得;其個人獲取和應該分得2,049萬元(約2,493萬港元),實際取得549萬元(約668萬港元)。
2007年至2013年,趙景文利用中信集團副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中信旅遊有限公司董事長、中信紅河產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套取公款,以偽造工程合同、使用虛假票據等方式平帳,侵吞公款104萬元(約126萬港元)。
河南司法要員投案自首
另外,中紀委國家監委昨天通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王樹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經投案自首,目前接受紀律審查及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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